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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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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1-01-0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市有閒置房地有無提供一般民眾租用或購買?
市有非公用房地如無預定用途或使用計畫,本府得依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第20條及第22條規定辦理公開標租、短期出租,或依該條例第30條規定評估辦理標售。
標租標售相關資訊,可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或公告事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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