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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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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  別:新北公告2
  • 發佈日期:2021-03-0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招商公告)新北市板橋區府中段472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公告日期
2021-03-08
依  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等規定辦理相關作業
一、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
二、案件名稱:新北市板橋區府中段472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三、案件分類:都市更新。
四、民間參與方式: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
五、計畫許可年限:包括本更新事業案實施過程中各階段工作期程及本更新事業案預估實施完成期程等(請參閱本案實施契約)。
六、受理期間:自公告日(民國110年3月8日)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民國110年5月6日)。
七、公開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八、公開評選文件領取時間: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九、申請時間及地點:申請人之申請文件應於民國110年5月6日下午5時前,送達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詳第17項機關地址)。
十、申請文件提送方式: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專人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憑)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收發單位簽收。以掛號郵遞提出或逾期者概不受理,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申請文件提出方式不符合本案申請須知規定者,亦同。
十一、申請人資格:詳本案申請須知第5點(另公布於本府財政局網站)。
十二、評選項目及評選基準:詳本案申請須知附件22(另公布於本府財政局網站)。
十三、有無協商事項:無。
十四、申請人應保證所提出申請文件之內容,不侵犯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十五、公開評選文件相關疑義提出:如對本案公開評選文件有相關疑義,請於110年3月17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詳第17項機關地址)。
十六、新北市調查處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十七、機關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聯絡人:魏依樺
連絡電話:(02)29603456轉8333
相關附件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PDF
  • 申請人資格(申請須知第5點)

    PDF
  • 評選項目及評選基準(申請須知附件22)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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