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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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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9-10-17
  • 截止日期:2019-10-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臨時人員
職缺數
正取:1人;備取:1人(候用期限:3個月)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協助本局消保志工之輔導。(2)協助本府消費爭議案件第1次申訴之處理。(3)協助消費者保護官室總務事務之處理。(4)協助辦理本局年度消費及公平業務教育活動。(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待  遇
20,001至30,000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1)國內高中以上畢業。(2)曾經辦理過消費者保護工作者尤佳。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非屬本機關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徵才條件
薪資標準:月支23600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以下資料以郵寄(或逕送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西區,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盧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242。(如詢問業務狀況請洽王主任分機5117)108年10月3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
一.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貼照片)。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四.專長證照影本。
上揭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
五.聯絡人:法制局人事盧小姐,電話:29603456 分機4242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字樣)。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相關附件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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