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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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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1-01-19
  • 截止日期:2021-04-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缺數
1
副標題
工程及環境教育科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工程採購等相關業務。
2.辦理學校工程等相關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教育局工程及環境
待  遇
30,001至40,000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專科以上畢業,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有土木工程實務工作經驗者。

徵才條件
1..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役證明)。
2.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具服務熱忱、責任感、團隊精神、積極、學習能力強,溝通能力佳,品德操守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4.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6.具備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報名手續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請於110年1月2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寄送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環境教育科傅小姐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及 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甄  試
(一)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一)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0年10月下旬,代理期間倘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4,916元。
(三)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613傅小姐

相關附件
  •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ODT
  • 職代求才內容 .odt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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