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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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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2-10-27
  • 截止日期:2022-10-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勞安品管科5等職務代理人(正取1名;擇優得列候補若⼲名,候⽤期間3個⽉)
職缺數
1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工程案件進度列管。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6樓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徵才條件
1.經歷:曾任職政府機關工作者優先任用。
2.其他: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報名手續
1、如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1年10月30日(星期日)前檢具以下資料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機關地址:23800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6樓),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勞安品管科5等職務代理人】。
2、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務必填寫自傳,並須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6)其他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甄  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須測試電腦能力,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甄選獲錄取者通知報到日期及辦理簽約僱用事宜,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備  註
1、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1年地方特考三等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薪資: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6,316元,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3、錄取人員請於報到當日繳驗最近三個月內經由符合職安法令規定之指定醫療機構開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5、本職缺擇優得列候用若干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人:黃先生
  • 聯絡電話:02-86871266#6501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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