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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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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9-02-20
  • 截止日期:2019-02-2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科員職務代理人(五等約僱人員)
職缺數
1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教育局政風室廉政相關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教育局政風室
待  遇
30,001至40,000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科系不拘。
徵才條件
1.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科系不拘。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責任感、服務熱忱、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佳、學習能力強且操守佳、無不良嗜好,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所列之消極任用資格情形,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之情形。
4.應徵者請務必確認可於僱用期間內做滿,不得中途離職。
報名手續
1.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內容得以電腦繕打,惟需親自簽名、附照片,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其他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除報名表須寄送正本外,其他應徵資料請送影本,並依上列順序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俾利審查,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2.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發布日起至108年2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還應徵相關文件)。意者請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吳先生收」(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字樣,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872。
甄  試
(1)經書面資料初審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2)面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俾利查驗,驗畢後當場發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次徵才得予從缺,並另行再辦理後續甄選事宜。
(2)經錄取者,由教育局政風室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3)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4)本次徵才結果依面試成績高低正取1名,並得視情況列備取人員名額依序遞補正取人員未到職所遺職缺,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  註
1.本次徵才為教育局政風室科員職務代理,僱用期間為108年3月4日至同年6月7日止,應徵者請務必確認可於期間內做滿,不得中途離職。
2.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
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4,916元(尚未扣除勞、健保及勞退金)。

相關附件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doc

    DOC
  • 新北市政府非編人員甄選報名表.odt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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