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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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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9-01-30
  • 截止日期:2019-02-1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新建工程處2等暫僱人員 (正取1人)
職缺數
1
副標題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配合工程視察駕駛公務車。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即將搬遷至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4號)。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1.學歷:國民中學畢業
2.經歷:具駕駛相關工作經驗者二年以上,有相關經歷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3.須手排駕照。
4.具服務熱忱、能配合加班及出差。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08年2月15日(星期五) 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機關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東側13樓),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2等暫雇人員職務】: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檔,請親筆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5.職業小客車駕照。
6.其他證照影本。
甄  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  註
1.僱用期間:自簽准之日起通知報到,並自報到之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視簽准日期,一年一聘)。
2.薪資:月支酬金新臺幣23,693元,另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
3.錄取者須於報到日起一個月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定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相關附件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2等暫僱人員)(DOC)

    DOC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2等暫僱人員)(ODT)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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