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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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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8-10-11
  • 截止日期:2018-10-1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4等職務代理暫僱人員
職缺數
1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漁業及漁港管理、漁港工程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處板橋及淡水辦公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及新北市淡水區觀海路199號)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1. 大專(含)以上畢業。
2. 具辦理漁業及漁港管理相關工作經驗、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能配合業務需求出差及加班者。

報名手續
1.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於截止日前寄達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鄭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5樓;聯絡電話:(02)8952-6055分機141】,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4等職代暫僱人員甄試」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2.報名應繳下列證件資料: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電子檔請至本府網站首頁 > 新北市政府 > 資訊公告 > 市府徵才 > 本職缺公告項下下載並務必親自簽名及黏貼相片,須含家庭狀況、學經歷及自傳)。
(2) 學經歷證件影本或相關服務證明。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並影印成A4同一面)。
※說明:以上資料均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徵才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

備  註
1.正取:1人;備取:1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工作期間: 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08年2月28日止或經費用罄止。(留職停薪人員如有提前復職上班,以僱用至正式上班前1日止)。 3. 薪資標準:250薪點,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1,175元整(另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部分費用)。
相關附件
  •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DOC
  •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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