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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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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8-01-18
  • 截止日期:2018-01-26
  • 發佈單位:瑞芳區公所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代)
職缺數
1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區內鄰里道路綠美化管理維護及其他非屬公園、綠地、廣場之體健設施、籃球場巡查。
二、區內鄰里道路綠美化及其他公共設施維護工程(經常門)。
三、台電、中油協助金相關業務。
四、區民廣場、瑞芳火車站站前廣場及棒球場管理、維護作業。
五、編號道路及農路巡查作業。
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與28條各款情事。
二、具備行政文書、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三、熟諳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徵才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與28條各款情事。
二、具備行政文書、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三、熟諳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報名手續
意者請上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ruifang.ntpc.gov.tw/)「徵才啟事」或「表單下載」下載「非編制人員公開徵才報名表」,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於107年1月26日下午4時前寄達或送達新北市瑞芳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約僱人員-辦事員職代」與白天聯絡電話),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經本所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二)僱用期間:自本所通知報到日起至108年8月31日止,或代理理由消失時(即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三)工作報酬:以約僱3等220薪點支薪,折合薪資為新台幣26,642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四)聯絡電話:02-24972250分機1701簡小姐。
  • 聯絡人:簡克璇
  • 聯絡電話:(02)24972250#1701
相關附件
  • 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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