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

市政新聞

  • facebook
  • line
  • 友善列印(開啟新視窗)
  • 發佈日期:2019-01-2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後埔戰鬥雞」涉嫌使用及貯存逾期原料案情說明
【新北市訊】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民眾陳情,連鎖「後埔戰鬥雞」炸雞排店疑似供應逾期原料予下游商,衛生局於108年1月22日至土城區「後埔戰鬥雞」製造地進行稽查,現場查獲生鮮及醃漬雞肉品原料疑似逾期,計8品項總共2,943公斤,並立即現場予以封存,倘經查證使用逾期原料,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查獲案址生產製造醃漬雞肉產品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後續移請新北市經濟發展局辦理。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108年1月22日至「後埔戰鬥雞」製造地稽查原料使用貯存情形及環境衛生,結果有貯存逾期原料、逾期報廢品無專區存放、無產品驗收紀錄及進貨憑證等多項缺失,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即食安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已責命業者限期改正,倘複查不合格,將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可開罰6萬到2億元罰鍰。此外,查獲原料盛裝籃外效期標示逾期,分別為「骨腿(生鮮)(有效日期107.11.23)」、「三節雞翅(生鮮)(有效日期2018.11.11)」、「尾椎(生鮮)(有效日期2018.10.2)」、「雞心(生鮮)(有效日期108.1.9計)」、「7號大胸(醃漬)(有效日期107.4.22)」、「三節雞翅(醃漬)(有效日期2017.12.24)」、「骨腿(醃漬)(有效日期2018.4.3)」、「1號去皮半雞胸(醃漬)(有效日期2019.1.17)」等違規貯存及使用疑似逾期原料,前述8項食品原料業者聲稱係使用舊籃盛裝,目前衛生局刻正追查中。

衛生局重申,食品業者應秉持自主管理精神,原料應依先進先出原則管控且逾期不得使用,並就所販售之食品負責,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免觸法,切莫心存僥倖,若查獲仍販售逾期問題產品,將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楊舒秦科長 電話:(02)2257-7155分機2211
  • 聯絡人:黃若軍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企劃科
  • 聯絡電話:02-225771555轉2638
相關附件
  • 1080123-新北市衛生局-後埔戰鬥雞涉嫌使用及貯存逾期原料案情說明新聞稿.pdf

    PDF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