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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8-02-1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裁決處春節假期不提供繳交酒駕罰鍰領回車輛
【新北市訊】今年農曆春節假期長達6天,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這段期間民眾若因酒駕被查獲,必須等到2月21日恢復上班後才能領車,期間包括罰款、移置費和保管費,金額至少將近2萬元,甚至可高達近10萬元,不僅春節無車可用,荷包還會嚴重大失血。
裁決處指出,今年春節假期自2月15日至2月20日,期間不提供繳交酒駕違規罰鍰服務,故無法領回酒駕移置代保管車輛,民眾最快要等到2月21日恢復上班日第一天,才能結清該案罰鍰,這段期間車輛保管費仍按日計費。舉例來說,若是2月14日晚間酒後駕駛小型車被查獲,除酒駕被罰款1萬9,500元外,還必須繳交880元移置費,以及至少6天的保管費1,200元(每天200元),合計高達2萬1,580元。若拒絕酒測除直接處罰鍰新臺幣9萬元外,還吊銷駕照3年,處分更重。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強調,酒後駕車非常危險,且若酒精濃度超過0.25mg/L,還觸犯公共危險罪,優先依刑事法律論處,刑法修正後,酒後駕車罰金,已大幅提高上限到20萬元,若為累犯或致人死傷者,更須入獄服刑,最重可達10年,不可不慎。
李忠台處長表示,春節難免有飲宴聚會,但要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如有飲酒,亦須指定由不喝酒的同伴負責駕車或搭乘計程車返家,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此外並呼籲所有市民,使用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之財產與生命安全。若有相關疑問,或要查詢與確認違規繳納情形,請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技正葉燿墩 電話:本市境內1999轉6942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裁罰課課長劉芳姿 電話:(02)89786101轉100
  • 聯絡人:楊彩惠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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