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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6-12-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機關新聞
106年1月1日起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

【新北市訊】沿用近百年的地目等則制度,自明年(106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廢除,並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新制之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權利書狀將不再有地目等則欄位。

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莊月桂指出,地目等則制度係依日據時期當時土地使用狀況所銓定,沿襲以來許多地方的地形地貌皆已改變,其記載與現況多已不相符。目前劃定為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係以都市計畫體系法令;非都市土地則以使用地類別管制規定,均非以地目作為管制依據,為解決此長久問題,避免民眾混淆,自106年1月1日起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

莊主任進一步指出,地目廢除後,新制之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權利書狀將不再顯示地目等則欄位,如有地目等則資料之需求者,可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人工登記簿謄本,位於新北市土地,則可於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跨所申請。


資料詳洽: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地籍課
電話:02-29611126轉440鄒瑋玲
撰稿人:鄒瑋玲(或新聞聯絡人:地籍課課長簡琬婷)

  • 聯絡人:簡琬婷
  • 聯絡單位: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地籍課
  • 聯絡電話:02-29611126轉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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