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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5-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隧道內切勿隨意變換車道 避免連續受罰保平安

【新北市訊】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隧道內,當遇到前車行駛緩慢時,用路人反應常以變換車道超車因應,不過該類行為恐有違反規定之虞。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隧道之標線,多屬禁止變換車道雙白線,用路人不得隨意變換車道,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裁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隧道內屬密閉空間,地面容易殘留油漬、清理不易,且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時,車速較行駛於一般道路快速,若於隧道內任意變換車道,恐造成失速打滑,嚴重者更可能發生交通事故。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規定,於高()速公路隧道內舉發交通違規,不受違規地點6公里內、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內不得連續舉發之限制,民眾行駛於隧道時一定要遵循標誌、標線指示行駛,切勿任意變換車道,避免受罰、平安有保障。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李懷忠

            電話:0289786101805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案件管理課課長黎紹誠 

            電話:0289786101200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劉技正剛伯 

            電話:本市境內199969140905-138196 

電子信箱:AC9837@ntpc.gov.tw

  • 聯絡人:黎紹誠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案件管理課
  • 聯絡電話:02-89786101轉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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