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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8-12-1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市府持續保障八仙塵爆被害者權益
【新北市訊】104年6月27日發生的八仙塵爆造成15人死亡、358人重傷及113普通傷害事件,該活動主要負責人呂忠吉涉及業務過失致死案,前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九萬元,今(12)日最高法院以判決駁回上訴,呂忠吉刑事部分,至此全案確定,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對於本案終於正義得彰,表示感謝。
  法制局黃怡騰局長表示,感謝法院對於呂忠吉所涉刑責的速審速決,但由於現行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法定刑度僅為有期徒刑五年,以致本案在罪證明確、損害極為重大的情形下,法院最多只能判處被告呂忠吉最高5年有期徒刑,雖說本案被告呂忠吉被「判滿」的案例,在國內法院實務確屬少見,但是八仙受害人對此結果,仍感失望,認為在法律的正義天坪上,本案的「罪」與「刑」,並不等值!法制局為此期待未來立法機關能針對此種失衡的刑法規定,儘速修法提高處罰刑度,以免憾事重演。
  黃局長又說,涉嫌八仙塵爆案的其餘相關被告經高檢署二次發回士林地檢署續行偵查中,我們期待地檢署能儘快完成偵查程序,讓案件早日進入法院審判。
  另黃怡騰強調,八仙塵爆被害人向八仙公司等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已全權委託消基會進行團體訴訟中,士林地方法院業已召開多次準備程序庭,訴訟持續進行中。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也會持續關心本案訴訟的發展,並全力協助消基會為被害人爭取應有的權益。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王啟禎 行動電話:0973651556電話:02-29603456分機4238
  • 聯絡人:王啟禎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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