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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8-01-2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美麗華罷工即將「被清場」? 勞工局:罷工合法 請資方速回談判桌
【新北市訊】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工會罷工邁入第4天,明天(23日)將是資方預告資遣日,資方「清場」傳聞引起外界揣測。勞工局強調,資遣名單中的15名工會會員,其身份資格已獲通確認過保留,即便罷工行動持續至23日之後,仍屬合法。倘使資方指揮保全破壞罷工糾察線、衝撞會員,則屬不法妨害工會合法罷工權利,警方應介入排解維持秩序。勞工局呼籲,資方應儘速回到談判桌,與工會誠信協商,萬勿浪費力氣啟動「非法罷工」等負面宣傳,混淆外界視聽。



勞工局表示,依「工會法施行細則」規定,工會章程或會員大會如有議決訂定「會員身分資格保留機制」,被資遣會員在主管機關受理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仍得保留會員資格。美麗華工會日前已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工會章程本有訂定會員遭非法解雇期間,得經會員大會通過保留被資遣會員及幹部身份,工會亦透過臨時會員大會確認。若資方遲遲不拿出誠意,罷工行動持續至23日之後,勞工局認定罷工仍屬合法。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管理單位本月11日發出公告,將於22日資遣勞工18人(15位工會會員、3名非會員),23日生效。勞工局15日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未果,工會隨即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舉行罷工投票,獲過半數同意,自19日凌晨宣布罷工,在球場入口拉起罷工糾察線展開行動,迄今邁入第4日。



罷工期間勞資互相指責,公司主張罷工糾察線已封鎖出入口,阻擾非會員勞工及打球客戶進入,工會也反映公司動員非會員勞工與保全,時有衝撞、破壞工會罷工糾察線動作。勞工局重申,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工會進行罷工時,可在雇主營業處所緊鄰區域設置糾察線,以言語、標示、靜坐或其他協同行為方式,勸諭其他非會員勞工及消費者支持罷工。工會的罷工糾察線,在不影響人身安全及公共利益前提下,都屬正常的罷工行使範圍,各界應尊重工會合法罷工及設置罷工糾察線的權利。

勞工局將持續密切關注本案進展,提供必要的勞動法令與訴訟補助,籲請各界尊重、同理罷工行動,也期盼勞資雙方儘速展開協商,迎接更合理的勞雇關係。



勞動小辭典

Q1: 何謂罷工?如何罷工?

A1:罷工是向雇主施壓,迫使雇主妥協並進而達成提升勞動條件的必要手段。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54條規定,調整事項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後,工會得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經全體過半數同意,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Q2: 怎樣設置罷工糾察線?

A2: 罷工糾察線是工會為傳達罷工訴求,在雇主營業處所緊臨區域設置罷工糾察線,以言語、標示、靜坐或其他協同行為等方式,勸諭支持罷工。工會應指派足以辨識身分之糾察員維持現場秩序,注意維護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及環境衛生。

Q3:罷工有期間限制嗎?

A3: 無,由工會自行評估是否達到訴求等因素,自行決定罷工期間。

Q4:被資遣會員於資遣日後,仍得參與罷工嗎?

A4: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工會理事、監事、會員代表或會員於其勞動契約經雇主終止時,工會於章程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保留其資格:1.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2.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並經法院裁定准許。3.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或請求繼續給付原勞動契約所約定工資之訴訟,於訴訟判決確定前。工會章程未有前項規定者,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於有前項情形之一時,得保留前項人員之資格。

撰稿人:勞資關係科 股長吳彥霖 29603456分機6524
資料詳洽:勞資關係科 科長賴彥亨 29603456分機6523 / 0905729200
  • 聯絡人:吳彥霖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
  • 聯絡電話: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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