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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7-10-03
  • 發佈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性平CEO 企鵝暖爸報您知:光復後繼承無分性別
【新北市訊】您認識這隻走遍新北市29區的企鵝暖爸嗎?您知道繼承權利也是女男皆平等嗎?為落實性別平權,加強宣導有關財產繼承性別平權,民法對於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無論男女均有繼承權。
三重地政事務所表示,臺灣光復後發生之繼承,我國民法明文規定男女皆具有平等繼承財產的權利,不因性別差異,更不因「已婚」、「未婚」的身分而有任何差別待遇,故入贅的男性、出嫁的女性皆有繼承去世父親或母親遺產的權利。
申請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同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該所再次提醒您,臺灣光復後發生之繼承,無論男女皆有同等繼承權利,請注意自身權益,如有祖產,趕緊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避免逾期申請被課以罰鍰或公開標售。

資料詳洽:登記課 凃鳳瑜課長 電話:29886336分機100
撰稿人:蔡長穎 電話:29886336分機132
  • 聯絡人:蔡長穎
  • 聯絡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 聯絡電話:29886336分機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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