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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令依據: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鑑定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以全額協助民眾辦理高氯離子海砂屋鑑定。 二、 申請適用範圍:以都市計畫範圍內,同一使用執照所標示之建築基地範圍為限,且須符合下列樣態之一: (一) 經市府工務局房屋健檢初勘結果屬第3類「應立即辦理結構修復作業之建築物」。 (二) 經市府工務局房屋健檢初勘結果屬第3類「應立即辦理結構修復作業之建築物」。 (三) 屬合法建築物因地震受損,報經市府專案核准建議應拆除或修復、補強建築物。 三、 申請資格:同一使用執照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50%之同意,並檢附申請書、同意書、切結書、提供申請公寓大廈管委會或都更團體證明文件及會議紀錄。 四、 申請期間:自109年8月5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五、挺安全方案相關資訊可上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防災型都更行動方案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