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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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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7-05-09
  • 發佈單位:三芝區公所
申辦公墓(骨骸、骨灰)櫃進塔時,應具備哪些資料?
一、 死亡證明。
二、 亡者除戶謄本1份(民國84年以後往生可由公所線上查調)
三、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如無法看出關係,應補附戶籍謄本)。
四、 火化許可證明。
五、 葬於外鄉鎮市區者,應附遷葬許可證(該鄉鎮市區公所申辦)。
六、 墓政專線:(02)2636-2111分機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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