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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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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9-09-20
  • 截止日期:2019-09-2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約僱人員(3等職務代理人)
職缺數
1
副標題
人事室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採購、工程、行政相關業務、法規及範本研議。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13樓)
待  遇
20,001至30,000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經歷: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3.其他:熟悉word及excel文書作業軟體、具服務熱忱、學習力佳並能配合加班者。
報名手續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檢附: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於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官網最新消息/徵才資訊/應徵人員應備文件(非編制人員)http://www.cop.ntpc.gov.tw/下載,務必親自簽名、貼妥照片,並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資格證明
以上文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逕寄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7614湯小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2.前項「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電子檔請另寄 ah0539@ms.ntpc.gov.tw。
甄  試
初審(應徵文件資格審查)合格且符合本處需求者通知筆試(30%)及面試(70%),筆試科目為「採購作業實務」(本處提供法典供參),測驗時間為90分鐘;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且恕不另行通知。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且符合本處需求者通知筆試及面試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2.錄取者電話通知報到,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  註
1.僱用期間:自通知報日起至侍親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
2.薪資:3等約僱人員220薪點,月酬金為新臺幣27,434元,另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6%勞工退休準備金。
3.本案甄選職缺正取名額1人,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5.本職缺係屬預估性質,倘未如期開缺,本處保有撤銷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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