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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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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5-10-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
臨時人員
正取
1人
備取
1人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戶籍登記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店戶政事務所或所屬安康辦事處或深坑區所、烏來烏所、坪林區所、石碇區所
薪  資
新臺幣31,449元/月 (以上薪資不含加班費)。
徵才條件
(一) 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三)應具電腦處理操作能力,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本所服務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30分,惟須能配合機關例假日排班或業務需要加班。

報名手續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請自網頁下方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使用,並請於甄選報名表「報名者簽章」欄位親自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歷證明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四)前開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五)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進行甄選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原則不退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報名方式:一律以A4格式於114年11月3日前親送或郵寄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11樓「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人事莊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新店戶所臨時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參加甄選期間務請保持開機,俾便聯絡)。
備  註
一、工作地點為新店戶政事務所或所屬安康辦事處或深坑區所、烏來烏所、坪林區所、石碇區所;以上工作地址由機關視業務需要指派,錄取人員不得自行指定擬工作地址。
二、本職缺須經試用期3個月,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三、備取人員候用期限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 聯絡人:莊小姐
  • 聯絡電話:02-29147675轉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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