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一覽表


臺北縣自99年1月1日起計有29項新措施即將實施,分類如下:

1999服務專線
政策類5項 服務類15項 福利類7項 全國類2項
實施日
措施 簡要說明
機關
洽詢電話 備註
990101
自99年1月1日起散裝食品須標示之相關規定 一、散裝食品:係指除本法〈按:指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所規範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外陳列販售之其他食品。
二、實施食品類別〈品項〉:所有食品類別〈品項〉。
三、實施地點: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之陳列販售廠所。
四、實施日期:自99年1月1日起。
五、標示事項:「品名」 「原產地〈國〉」。
六、標示方式:應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
衛生局
(02)22577155
分機1336
990101
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擴及「傳教機構僱用之勞工及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傳教機構僱用之勞工及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自99年1月1日起,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工局
1999、(02)29603456
分機5229


地 址: (22001)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 電 話: 1999(臺北縣市境內均可)或02-29603456. 傳 真: 02-8951324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30~17:30(國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