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98/1/1起新措施ㄧ覽表

臺北縣自98年1月1日起計有51項新措施即將實施,分類如下:

1999服務專線

 

措施類21項 服務類15項 福利類5項 全國類10項
實施日
措施 簡要說明
機關
洽詢電話 備註
980101
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三張以上不同距離拍攝之照片,且每張照片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背景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檢舉人每案得領取獎勵金新臺幣三百元。 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7條第3項:符合下列規定之檢舉案件,檢舉人每案得領取獎勵金新臺幣三百元:
一、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三張以上不同距離拍攝之照片,且每張照片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背景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
二、前款佐證照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據以評定確能顯示被檢舉車輛有污染之虞者。
三、檢舉人留下身分證統一號碼者。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環保局
分機4117
全國新措施
980101
第二類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採網路傳輸申請 98年1月1日起,屬指定公告第二類固定污染源應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辦理許可申請。
環保局
分機4098
全國一制性措施
980101
98年國民旅遊卡刷卡請領休假補助費制度改革 一、取消隔夜異地消費限制。
二、取消25%無須刷卡消費之自由額度補助,但為鼓勵公務員從事國內旅遊活動,於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等行業別刷卡消費者,則加倍補助,惟最高補助額度仍以每人每年強制休假補助費總額為限。
人事處
分機7942
 
980111
各級學校全面配合施行菸害防制法 為配合98年推動菸害防制法,北縣各級學校將推動以下措施,請各位民眾到學校時,協助配合相關禁菸措施:
一、學校校園全面禁菸,違反規定之學校,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二、學校需張貼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未張貼之學校將被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三、學校實施戒菸教育:學校需對吸菸學生施予「戒菸方法教導」至少2小時,「反菸拒菸宣導」至少1小時。學生未依規定接受戒菸教育,將對吸菸學生父母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局
分機2783
 
980111
98年菸害防制新法上路 自98年1月11日起依「菸害防制新法」相關規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
衛生局
2257-7155
分機1411-1416
全國一致性措施
980201
辦理藥物及化粧品廣告申請審查及展延之法定業務 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2項升格為準直轄市後,自96年5月25日起準用行政院衛生署主管法規有關於直轄市規定,按藥事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業者於刊播藥物或化粧品廣告前,需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故本縣依法受理相關業者申請該項藥物及化粧品廣告核准及展延業務。
衛生局
2257-7155
分機1318
廖小姐
申辦窗口由行政院衛生署轉至本局辦理
980301
修正「土地登記申請書」格式 為增加政府取得買賣案例實際成交價之管道,以確實掌握不動產市場交易價格,核實反映地價,特修正各類登記案件之「土地登記申請書」第(8)欄「聯絡方式」,增列「權利人電話」「義務人電話」「不動產經紀人姓名」及「不動產經紀人電話」等項,並自98年3月1日起全面啟用。
地政局
分機3453
全國一致性措施
980317
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97.03.17發布) 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97.03.17發布)
既存製程應自98年1月1日起符合規定
環保局
分機4098
全國一制性措施
980711
身心障礙人員進用標準異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該法第38條有關「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自該法修正公布後二年施行。(註:原規定為「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殘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
人事處、勞工局
分機7938
本府所屬各機關及學校,應自98年7月11日起實施。
980101
全國地政線上案件申辦系統上線 98年1月1日起提供土地登記、測量及地價等3大類15項線上申辦服務,並結合「金融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進行線上繳納地政規費,提供全國案件進度單一入口查詢服務。
地政局
分機3272
全國一致性措施

地 址: (22001)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 電 話: 1999(臺北縣市境內均可)或02-29603456. 傳 真: 02-8951324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30~17:30(國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