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一覽表


臺北縣自98年7月1日起計有22項新措施即將實施,分類如下:

1999服務專線
政策類16項 服務類4項 全國類2項
實施日
措施 簡要說明
機關
洽詢電話 備註
980701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生效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營建工程以外,具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主要包括港區、砂石採集或處理業、鋼鐵冶煉業、水泥製造業、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瀝青拌合業、建築用陶土或黏土製造業等行業;堆置、裝卸、輸送、運輸及開採等作業;以及一般裸露地及道路分隔島等固定污染源。公私場所採行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應具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阻隔、穩定化、捕捉收集及清洗等功能(如:密閉系統、自動灑水設備、集氣系統及運輸車輛清洗設備等),以及運轉監控設備(如電錶、水錶)。
環保局
1999,(02)29603456
分機4104
 
980711
身障定額進用人數比例修正,增加就業職缺 自98年7月11日起,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勞工局
1999、(02)29603456
分機5581
5582
全國一致性措施


地 址: (22001)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 電 話: 1999(臺北縣市境內均可)或02-29603456. 傳 真: 02-89513246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30~17:30(國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