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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0-05-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馬崗漁村」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 尊重文資審議與法院判決
【新北市訊】有關心貢寮區馬崗漁村登錄聚落建築群案民眾於今(25)日上午召開記會,說明馬崗聚落建築群審議會中,文資審議程序中有不合理之處。文化局表示,馬崗在地居民於107年11月提報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文化局立即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9條啟動暫定古蹟之審議程序,107年12月22日辦理現勘及專案小組會議,108年4月29日召開公聽會,並於7月17日提送審議會審議,相關程序皆依法辦理。為了慎重起見,文化局也委託專家學者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相關事證均列入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內討論,出席委員認為傳統砌石構造的石頭屋是聚落家屋建築特色,但本漁村內多已改建或修建為新式建築,經審議會委員充分討論後,決議不登錄為聚落建築群。
新北市政府亦針對馬崗街11號、12號石頭屋,因早期居民就地取材自附近石頭建屋及防浪之厚堤,反映在地生活條件與物理環境影響之特色,市府已於108年12月19日公告為歷史建築。
另外,文化局已啟動村內海女調查研究,並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辦理「婦女漁撈採集文化普查」,且獲得補助,未來將依研究成果積極推廣,期待能保存馬崗漁村文化。
文化局強調,馬崗漁村登錄聚落建築群案,新北市政府自始尊重文資審議會專業審查結果,文化部亦於109年1月16日針對本案訴願決定書表示本案不登錄聚落建築群之審議程序符合規定。本案行政訴訟將於5月26日第一次開庭,文化局將尊重法院判決,未來持續為維護文化資產而努力。
  • 聯絡人:蔡詠雯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
  • 聯絡電話: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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