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

市政新聞

  • facebook
  • line
  • 友善列印(開啟新視窗)
  • 發佈日期:2024-03-2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兒童節及清明連假出勤 加班倍率別忘記
【新北市訊】勞工局提醒,民族掃墓節與兒童節皆為勞基法規定的休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且照給工資,若有使勞工出勤加班,要按規定加發工資。若發生休假日遇到約定的例假日或休息日,雇主應讓勞工補假1日,不得減損勞工的休假權利。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因每年民族掃墓節會隨農曆清明節氣變動,今年民族掃墓節與兒童節恰為同一日,按照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除了4月4日(週四)放假1日,兒童節應另於4月5日(週五)放假。
勞工局強調,因各行各業出勤模式不同,雇主與勞工會約定採行月薪制、時薪制等不同計薪方式;但要特別注意,雇主若排定時薪制勞工在4月4日或5日應休假日工作,在8小時內應加倍發給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則依一般加班費標準(即9-10小時:1⅓倍;11-12小時:1⅔倍)計給工資。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基法可處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撰稿人:勞動檢查處 郭婷毓22523299分機313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 專門委員張享琦22523299分機301
  • 聯絡人:郭婷毓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一般檢查科
  • 聯絡電話:313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