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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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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4-04-25
  • 截止日期:2024-05-08
  • 發佈單位:樹林區公所
工務課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缺數
正取:1 名; 備取:1 名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全區道路改善工程業務及搶修及復建工程協辦。
2.非PFI路燈及電機設備巡查維護保養工程協辦。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待  遇
30,001至40,000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1.專科以上。
2.態度積極進取、細心、善於溝通、熟稔電腦文書操作者。
3.具機車駕照尤佳。
報名手續
意者檢具以下資料逕寄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新北市樹林區公所人事室收或親送本所1樓服務台(113年5月8止收件並以掛號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課約僱五等職務代理人】):1.甄選報名表(可至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網址→http://www.shulin.ntpc.gov.tw/徵才/下載檔案-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機車駕照影本(無則免付)。 (上均A4格式),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工務課廖課長,電話:(02)2681-2106分機1301。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二、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談。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談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三、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未獲面試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薪資:以5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7,800元。
六、僱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任用計畫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3年11月中旬)。
  • 聯絡人:吳小姐
  • 聯絡電話:02-26812106 分機 2202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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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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