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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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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7-11-10
  • 截止日期:2017-11-20
  • 發佈單位:三峽區公所
林業技術-技佐
職缺數
1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林業設施容許使用業務、森林登記證業務、造林檢測業務、防災業務及考評窗口、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苗木配撥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經建課(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林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5.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報名手續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5.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以上2至6項證件均用影本,並書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二、上開文件請於民國106年11 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人事室收,並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先行寄送一份至an6528@ntpc.gov.tw;「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職務名稱」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三、資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四、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則由後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711017轉701丁課長;其餘問題請電02-26711017轉151劉主任。
備  註
一、官等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相關附件
  • 公務人員履歷表填寫範例.pdf

    PDF
  •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pdf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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