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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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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7-09-18
  • 截止日期:2017-09-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立聯合醫院
【徵才公告】士(生)級護士
職缺數
5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臨床護理工作。
工作地點
本院三重及板橋院區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1.經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相當高、普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2.大專(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N2(含)以上。
4.須於區域醫院以上醫療機構服務5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者。
5.報名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情事者。
6.男性應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徵才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相當高、普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2.大專(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N2(含)以上。
4.須於區域醫院以上醫療機構服務5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者。
5.報名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情事者。
6.男性應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報名手續
1. 徵才訊息公告於本院網站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有意者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ntch.ntpc.gov.tw)/訊息專區/人才招募,下載相關表件。
2.填寫報名表(請貼妥相片)及書面審查評分標準表。
3.備齊下列證明文件,連同報名表及書面審查評分標準表,於106年9月25日(星期一)前掛號郵寄至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人事室賴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公職護士】職務。
甄  試
1.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普考、專技高、普考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
2.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反面最新執業登記,所附執業登記須清晰且足以辨識具5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3.進階分級N2(含)以上證書。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非公務人員者免附)。
5.最高學歷證件。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7.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具5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說明:以上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並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書面審查(20%),合於徵才條件者名單公告:106年10月12 日(星期四)。
2.筆試(30%)、口試(50%):106年10月 18 日(星期三)。
3.公佈正取:106年10月 19 日(星期四)。甄審會當天公告
公告方式:合於徵才條件者名單及正取人員名單均公告於本院網站(http://www.ntch.ntpc.gov.tw)/訊息專區/人才招募。

備  註
1.本次甄選結果依書面審查(20%)、筆試(30%)及口試(50%)三項合計成績高低排序錄用,正取5名;總成績未達70分不予於錄取。
2.正取人員名單須經本院甄審會審議奉核後方為確認,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辦理任用相關作業事宜。
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29829111分機3680
  • 聯絡人:賴芳琳
  • 聯絡電話:02-29829111*3680
相關附件
  • 106護士甄選公告.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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