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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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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8-03-20
  • 截止日期:2018-04-09
  • 發佈單位:板橋區公所
經建課經建行政職系課員2名(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缺數
2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辦理轄區綠美化業務(各里辦公處、人民陳情樹木修剪案及各公園、道路、空地綠美化等)。
二、辦理轄區公園管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一、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並已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郵寄(或逕送)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人事室黃小姐收(107年月4月9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經建課課員」,並寫上白天聯絡電話。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份(各項欄位須詳載 或 至「ECPA人事服務網/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下載列印 ,末頁請簽名)。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影本。
※ 以上請務必檢附。
八、聯絡人: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經建課聯絡人洪小姐,電話:29686911分機367,其他問題請電洽人事室黃小姐,電話:29686911 分機207
九、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不符者恕不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甄  試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項甄選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面試及錄取均以電話通知,未能參加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  註
本項徵才2名,另得備取2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 聯絡人:黃小姐
  • 聯絡電話:02-29686911分機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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