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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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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7-06-26
  • 截止日期:2017-07-0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序號3)7等3階暫僱人員1名(資財管理科)
職缺數
1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辦理捷運營運作業,如行控、車務、站務、票務之組織、管理、訓練、人力、規章程序、庶務等業務規劃與推動、營運策略規劃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淡海工務所(新北市淡水區崁頂三路1號)或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5樓)
待  遇
40,001至50,000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有 1年以上交通運輸規劃相關相關重要工作經驗。(以上需檢附相關工作服務證明)。
二、國內外大學、專科畢業,並具有 3年以上交通運輸規劃相關重要工作經驗。(以上需檢附相關工作服務證明)。
三、交通運輸、交通管理及運輸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


徵才條件
一、具有Office文書處理能力。
二、具車輛、機電、土木軌道、電子等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如為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者,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
五、後續成立捷運公司,可視表現選任為捷運公司人員。
報名手續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有 1年以上交通運輸規劃相關相關重要工作經驗。(以上需檢附相關工作服務證明)。
二、國內外大學、專科畢業,並具有 3年以上交通運輸規劃相關重要工作經驗。(以上需檢附相關工作服務證明)。
三、交通運輸、交通管理及運輸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
四、具有Office文書處理能力。
五、具車輛、機電、土木軌道、電子等相關證照者尤佳。
六、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七、如為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者,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
八、後續成立捷運公司,可視表現選任為捷運公司人員。
甄  試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電腦測驗、筆試及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電腦測驗分數未達80分以上,或經面談後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備  註
一、洽詢電話:(02)22852086轉182(吳先生)
二、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另視工程進度辦理續僱,薪資依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規定,以薪點36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3,59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人:吳先生
  • 聯絡電話:(02)22852086轉182
相關附件
  • (序號3)七等三階-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odt

    ODT
  • (序號3)七等三階-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doc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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