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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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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7-05-26
  • 截止日期:2017-06-06
  • 發佈單位:樹林區公所
政風室課員職務代理人
職缺數
1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本公所政風室公文收發、歸檔、總務等行政相關業務。
2.協辦政風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待  遇
30,001至40,000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各公私立大專以上畢業
徵才條件
1.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獨立思考;具備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積極、主動,學習能力強,具責任感、溝通能力佳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之消極任用資格情形,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之情形。

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6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應檢附資料: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需親自簽名、附照片,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其他工作經歷等證明文件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以上任職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意者備齊相關資料,逕寄「新北市樹林區公所政風室劉先生收」(地址:23845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政風室課員職務代理人字樣,聯絡電話:(02)2681-2106轉2301。

甄  試
經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時間。資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評選正取人員1名及備取人員2名,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2.若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並另行再辦理後續甄選事宜。

備  註
1.僱用期間為報到日起至106年9月30日。
2.僱用期間領取五等約僱人員薪資(含勞、健保及離職儲金)。

相關附件
  •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doc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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