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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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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6-12-08
  • 截止日期:2016-12-1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約僱四等人員1名(代理助理員)
職缺數
1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辦理幼兒教育科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西側(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幼教科)
待  遇
30,001至40,000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徵才條件
1.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2.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3.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4.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報名手續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附照片)。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請於105年12月11日前(郵戳為憑),親送或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幼教科黃先生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甄  試
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備  註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06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06年10月底)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5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0,275元。
  • 聯絡人:黃李哲
  •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2847
相關附件
  • 非編制人員報名表.doc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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