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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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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6-07-21
  • 截止日期:2016-07-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經建行政職系助理員)
職缺數
1
副標題
人事室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委託營運管理。
2.活動協助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近435藝文特區、新月橋,湳仔溝抽水站內)
待  遇
30,001至40,000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專科以上相關科系畢業,熟悉電腦操作,必要時可配合加班輪值。
徵才條件
1.需具有擬任工作所需基本知能。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報名手續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05年07月28日前親送或郵寄至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吳小姐收,機關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郵戳至遲以105.07.28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經建行政職系助理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本處甄選報名表。(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甄  試
1.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2.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甄選錄取名單可至本處網站之「最新消息」-「公告區」項下查詢。
2.本項甄試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選,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3.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候用有效期間另有相同或性質相近職務出缺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備  註
1.代理期間至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05年10月中旬)無條件離職,不得要求留用。
2.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5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0,275元。
3.錄取者應於接獲通知到職日1個月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4.請下載本處甄選報名表報名。
5.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2吳小姐。

  • 聯絡人:吳小姐
  • 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2
相關附件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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