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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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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6-05-27
  • 截止日期:2016-06-0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辦事員(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一般行政職系)預估缺
職缺數
1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出納及議會相關等研考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1、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報名手續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5年6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可於人事行政總處 http://www.dgpa.gov.tw/『求才訊息』頁面下載,勿用簡歷代替)、「甄試人員資料簡表」(請於下方附件下載區下載) ;另「現職派令」、「歷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人事室收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618魏先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職系辦事員」。
2、「甄試人員資料簡表」電子檔請另Email至ag7581@ms.ntpc.gov.tw。
3、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退件亦不通知面試。

甄  試
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舉行面試,必要時得以從缺;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面試或經面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2、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缺為限。
3、經評定為錄取人員者,由本處向其原單位辦理商調,如尚有原任職機關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備  註
本職缺係屬預估缺性質,倘現職人員未離職,本處保有取消甄補之權利。
相關附件
  • 採購處甄試人員資料簡表1040825.doc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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