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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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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11-25
  • 截止日期:2015-12-0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職業災害個案管理員1名
副標題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辦理職業災害個案管理服務、方案宣導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一、本案進用人員除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外,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專以上社工、勞工、心理、諮商、法律或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者,且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具社會工作師、諮商、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者,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僱用期間自本案進用人員到職日(105年1月1日後)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將視考核成績予以續聘。
三、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四、薪資說明:月支39,720元。

報名手續
1.通訊(以郵戳為憑)或現場交件,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02日止(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業災害個案管理員」字樣
3.郵遞地址及收件人: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人事室廖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46)請備齊下列資料:
(1)甄選報名表1份(請自行下載報名表格式使用,並務必採雙面列印、貼照片、親自簽名或蓋章)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列印於A4大小紙張上,並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5)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影本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

甄  試
合於初審條件者由本局擇優通知面試,如須返還書面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面試及錄取均以電話通知。未能參與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  註
除正取名額外,本局得視業務增列備取1-3名,並以同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人:彭小姐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3
相關附件
  • 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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