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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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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10-08
  • 截止日期:2015-10-20
  • 發佈單位:樹林區公所
民政課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人
副標題
秘書室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辦理本區垃圾場(廠)回饋金,及協助民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高中職畢以上、熟悉電腦Word、Excel基本操作及文書繕打,有公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報名手續
意者檢具以下資料逕寄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樹林區公所秘書室收或親送本所1樓服務台(104年10月20日截止收件並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樹林區垃圾場(廠)回饋金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工作一職】):1.甄選報名表(可至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網址→http://www.shulin.ntpc.gov.tw/徵才/下載檔案-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機車駕照影本。5.如為男性,請檢附退役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上均A 4格式),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民政課林桂淑,電話:(02)26812106分機1528。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職務代理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三、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若屬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各區公所推薦之超額人力,經甄選合格後,優先錄取),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談。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談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四、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未獲面試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本職缺為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月薪資新臺幣22,597元。
七、本簡章規定有未盡事宜,本所得另補行規定之。

  • 聯絡人:戴文宗
  • 聯絡電話:02-26812106#2201
相關附件
  •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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