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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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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10-02
  • 截止日期:2015-10-15
  • 發佈單位:樹林區公所
經建課臨時人員(正取:1 名; 備取:1 名)
副標題
人事室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辦理經建課
1.標誌、標線、反射鏡及交通號誌等相關維護業務。
2.公園、廣場設施維護及勞務清潔維護業務。
3.綜整列管案件、預算控管列管等研考業務。
4.需配合颱風期間輪值進駐勤務及所內活動假日支援。
5.其他臨時等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需具相關公務單位工作經驗者。
2.需熟悉公務雲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3.需具有機車駕照者並自備交通工具出勤。

報名手續
意者檢具以下資料逕寄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樹林區公所秘書室收或親送本所1樓服務台(104年10月15日截止收件並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經建課臨時人員】):1.甄選報名表(可至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網址→http://www.shulin.ntpc.gov.tw/徵才/下載檔案-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機車駕照影本。5.如為男性,請檢附退役或免役證明影本乙份(上均A 4格式),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經建課王小姐,電話:(02)26812106分機2613。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二、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若屬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各區公所推薦之超額人力,經甄選合格後,優先錄取),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談。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談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三、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未獲面試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備  註
一、本職缺為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月薪資新臺幣22,597元。
二、本簡章規定有未盡事宜,本所得另補行規定之。

  • 聯絡人:戴文宗
  • 聯絡電話:02-26812106#2201
相關附件
  •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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