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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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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7-28
  • 截止日期:2015-08-0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新北市平溪國小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會計員(外補,1名)
副標題
主計處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綜理新北市平溪國小會計相關業務
工作地點
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56號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1.符合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3.具溝通協調、領導統御能力及能配合兼職者。

報名手續
1.請至新北市政府主計處/其他訊息下載「職缺投件附件資料」,並依資料夾中之「職缺投件附件資料檢核表」檢附下列資料。
2.請檢附(A4格式):職缺投件附件資料檢核表、甄審候選人資績評分表、公務人員履歷表(採直式橫書,請寫3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任每一新職之第一張銓審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另檢附敘獎、採購證書、英檢證明、其他相關證照及訓練進修等資料影本(證件不齊者恕不計分,訓練進修部分請檢附公務員終身學習網站下載訓練時數及ebas全國主計網下載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之個人通過認證紀錄,以利正確核計積分),所附資料不齊全、未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右上方空白處註明應徵機關職務以及未於電話欄位填寫白天可連絡電話者一律不予受理。
3. 「甄審候選人資績評分表」請依範例填至訓練進修欄位為止,並僅填五年內與現職同職務列等相關部分;請將電子檔Email至AH5865@ntpc.gov.tw並於主旨註明姓名。
備  註
4.意者請於104年8月3日前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2樓(新北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逾期不受理(若採郵寄則以郵戳為憑)。 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2)29603456#7411
5.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6.本次甄審除正取一名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一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非本市主計同仁者需同意在本處暨所屬主計機構至少服務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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