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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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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7-01
  • 截止日期:2015-07-2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駕駛1名
副標題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公務車駕駛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徵才條件
1、限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編制內「現職」駕駛〈工友或技工〉,並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2、備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3、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須非屬本局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報名手續
1、報名日期:104年7月1日起至104年7月24日止。
2、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於104年7月24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 徵經濟發展局-秘書室駕駛甄選」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3、郵寄地址及聯絡電話: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張小姐收(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265。
4、報名應繳下列證件,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1)、履歷表(請自本公告網頁連結中下載報名表檔案使用,並貼妥相片,須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及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書〈超額駕駛、工友或技工自願移撥者,免附〉。
(5)、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上開影本資料,均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以示確認。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甄  試
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超額工友處理作業要點」,就獲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次甄選正取1名、擇優備取1至2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2、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未獲面試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備  註
1、本職缺適用勞動基準法,薪點依技工工友公餉表支給。
2、本簡章規定有未盡事宜,本局得另補行規定之。

  • 聯絡人:張小姐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265
相關附件
  • 履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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