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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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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6-04-20
  • 截止日期:2016-04-2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教育行政職系組員職務代理人
副標題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辦理本市家庭教育相關業務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待  遇
30,001至40,000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徵才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
2.具教育部核發之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公務行政經驗者尤佳。

報名手續
( 一)應備文件: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若為身心障礙人員請加附身心障礙
手冊影本(均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2.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 需
親自簽名、附照片。3. 教育部核發之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4. 最高學
歷證件。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 以上均為影本,請以A4 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均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上述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 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 徵之職務( 家教中心輔導員職務代理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於105年4月22日(星期五)前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 段161 號21 樓教育局人事室黃小姐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 29603456#2704 。( 三)薪資33,908 元,需扣勞、健保、離職儲金。*
甄  試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 經錄取者,由中心通知當事人, 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應徵資料若需返還,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貼妥足額郵票。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次甄選正取名額1人,並擇優備取候用人員,於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遞補之,其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為限。
2、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經面試結果,認面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處理。
3、未獲擇優通知面試或面試結果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  註
工作期間:自105年4月25日起至105年5月27日止。
  • 聯絡人:陳舜芬
  • 聯絡電話:22724881-207
相關附件
  •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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