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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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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4-23
  • 截止日期:2015-04-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技士職務代理人(正取2名,備取1名)
副標題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違章建築認定、拆除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2200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樓南門3樓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1.大專以上畢業,土木工程、建築學系畢業尤佳。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

徵才條件
1.學歷:
(1)大專以上畢業,土木工程、建築學系畢業尤佳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
2.經歷:曾任土木、建築相關工作者優先任用。
3.其他: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操守廉潔無不良嗜好,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並能配合加班及出差。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04年4月28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200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樓南門3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檔,請貼照片並親自簽名)。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其他資格證明。
甄  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大隊所需,本大隊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  註
1.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薪資: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5等280薪點報酬支付估算,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3,908元,另本大隊支付機關勞健保離職儲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6%離職儲金。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 聯絡人:黃欣卉
  • 聯絡電話:2954-4213 #122
相關附件
  •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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