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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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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3-27
  • 截止日期:2015-04-0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助理稅務員4名(新莊分處1名、瑞芳分處1名、三鶯分處2名)
副標題
稅捐稽徵處人事室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財稅行政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1.新莊分處2.瑞芳分處3.三鶯分處(地址詳如備註)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大專(含)以上。
徵才條件
1.符合財稅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具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或最高列等為委任第5職等(或以上)者優先考量。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Office軟體)之操作。

報名手續
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於104年4月7日前逕寄2200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人事室 程先生 收(電話:89528260,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新莊分處(或瑞芳分處、三鶯分處,亦可同時應徵不同分處,惟請務必註明)助理稅務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無誠勿試。
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親自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應徵職務身分查驗使用)。
5、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無銓敘部審定函者免附)。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最近5年獎懲令(以上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8、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甄  試
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且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由本處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2.本次公開甄選擬補實之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8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予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備  註
1.新莊分處(24210新北市新莊區仁愛街56號)
2.瑞芳分處(22441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42號)
3.三鶯分處(23741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5號)
  • 聯絡人:程遠峰
  • 聯絡電話:8952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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