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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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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3-26
  • 截止日期:2015-04-08
  • 發佈單位:三峽區公所
建築工程-技士
副標題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建築及土木工程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工務課(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5.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6.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報名手續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5.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以上2至6項證件均用影本,並書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
二、上開文件請於民國104年4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職務名稱」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三、資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另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則由後補人員依序遞補或遞補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711017轉601湯課長;其餘問題請電02-26711017轉151陳主任。
備  註
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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