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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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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5-02-25
  • 截止日期:2015-03-25
  • 發佈單位:板橋區公所
課員1名(另得備取1名),一般民政職系,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副標題
板橋區公所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役政災防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一、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並已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三、最近3年考績應有1年以上甲等。四、本項徵才候補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郵寄(或逕送)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人事室余小姐收(104年3月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役政災防課課員」):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份。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影本。
※ 以上請務必檢附。
八、聯絡人: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役政災防課聯絡人吳小姐,電話:29686911分機221,其他問題請電洽人事室余小姐,電話:29686911 分機206。
九、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不符者恕不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項甄選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 聯絡人:人事室
  • 聯絡電話:296869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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