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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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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9-16
  • 截止日期:2014-09-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雇工
副標題
新北市家防中心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駕駛本中心公務車。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待  遇
20,001至30,000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一、公告資格條件:(下列條件5項須同時具備)
(一)國內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男性須役畢。
(二)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三)須檢附最近1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須在台灣設籍10年以上),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
(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本中心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不足,故本職缺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而能符合工作要求者。
徵才條件
二、薪資待遇:新臺幣22,597元
報名手續
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1.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報名表填寫後寄至本中心、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職業小客車駕照影本、最近1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內容項目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於103年9月25日前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黃先生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9653359#2406。
  • 聯絡人:黃方珉
  • 聯絡電話:02-89653359#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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