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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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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9-15
  • 截止日期:2014-09-22
  • 發佈單位:新莊區公所
約僱2等職代1名(月支約23,009元,代理經建課經建行政書記列104年初等考試職職缺,另視成績高低備取1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認之次日起算)
副標題
新莊區公所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工商公用事業(含工廠校正、工商普查)等經建業務。
2.免費接駁公車、公車路線及站牌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待  遇
20,001至30,000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徵才條件
1.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1個月以上或6個月以上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男性須役畢)。

備  註
1.本項職務係代理經建課書記列10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經建行政科任用計畫之職務,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為止(約至104年3月)。
2.有意應徵者檢附:一、約僱職代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網站http://www.ntpc.gov.tw/新北市徵才 下載填寫)、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皆以A4影印);二、請於上網公告日期截止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以放棄論)掛號或逕送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經建課約僱2等職代及應徵者白天聯絡電話】,本所聯絡電話02-29929891*162;三、若應徵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 聯絡人:人事室
  • 聯絡電話:2992-9891分機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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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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