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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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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8-27
  • 截止日期:2014-09-0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暫僱六等2名(正取2名、備取2名)
副標題
人事室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等相關業務。
2、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個案變更(含都市計畫審議作業)
3、都市計畫相關法規解釋及執行。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2樓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都市計畫、景觀環境等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具建築工程、都市更新或都市計畫等相關知能及經驗者尤佳。
3、學習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具團隊合作精神;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徵才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都市計畫、景觀環境等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具建築工程、都市更新或都市計畫等相關知能及經驗者尤佳。
3、學習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具團隊合作精神;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報名手續
一、檢送資格文件:
(一)最高學歷證件。
(二)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包括擔任工作之經驗及自我推薦),請貼照片及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另甄選報名表併請e-mail至ap1809@ms.ntpc.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暫僱六等)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五)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包含原服務機構開具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
※說明:以上任職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逕予解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二、報名方式:
意者請備齊所列資料,於截止日前送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閻先生收(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2樓),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暫僱六等甄試」字樣(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甄  試
由本處就符合公告資格條件者,第一階段採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惟視當日面試人數及實際狀況,再擇優通知參加第三階段複試(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僱用有關規定辦理。本次甄選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備  註
備註:
(一)聯絡人:都市更新處人事室閻先生。
(二)電話:02-29506206#207
(三)電子信箱:ad9918@ms.ntpc.gov.tw
(四)本職缺以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3908元,另須負擔勞保、健保自付部分。
(五)僱用期限:
1、實際到職日至103 年12 月31 日為止。
2、次年度續僱與否,依相關考核規定進行考核,年度考核不適任之人員,次年不予續僱。

  • 聯絡人:閻紀林
  • 聯絡電話:29506206-207
相關附件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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