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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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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10-27
  • 截止日期:2014-10-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新北市貢寮/雙溪區衛生所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會計員(非現職公務人員可,1名)
副標題
主計處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綜理新北市貢寮區衛生所、雙溪區衛生所會計相關業務
工作地點
新北市貢寮區衛生所(新北市仁愛路128號)或雙溪區衛生所(新北市雙溪區新基里新基西街19號)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1.具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資格之現職或非現職公務人員(曾銓審會計、統計、審計、財稅行政、金融保險職系者皆可)。 2.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3.具溝通協調、領導統御能力及能配合兼職者。
報名手續
1.請檢附(A4格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直式橫書版本,附上3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任每一新職之第一張銓審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敘獎、採購證書、英檢證明及訓練進修等資料影本(證件不齊者恕不計分,訓練進修部分請檢附公務員終身學習網站下載訓練時數及ebas全國主計網下載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之個人通過認證紀錄,以利正確核計積分),所附資料不齊全,未於公務人員履歷表註明應徵機關職務及白天可聯絡電話一律不予受理。僅銓審財稅行政或金融保險職系者,另請檢附歷年考績(成)通知,前開人員如非會計(統計)科系畢業者,須再檢附修習主計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及電腦相關學科60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 2.併請檢附「行政院主計總處暨所屬主計機構甄審(選)人員資績評分表」,請填至訓練進修欄位為止,並僅填五年內與現職同職務列等相關部分。(至全國主計網/主計人事/人事業務使用表格/任免遷調,下載表格,以電腦繕打列印),並請Email至AH5865@ntpc.gov.tw。 3.意者請於103年10月31日前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2樓(新北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逾期不受理(若採郵寄則以郵戳為憑)。聯絡人:林小姐,電話:29603456-7411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4.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次甄審除正取一名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一名,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非本市主計同仁者需同意在本處暨所屬主計機構至少服務2年以上。
  • 聯絡人:林子婷
  • 聯絡電話: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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