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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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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7-31
  • 截止日期:2014-08-0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3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正取1名,備取1~2名)
副標題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本處高灘地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待  遇
20,001至30,000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具高中以上學歷工科畢業。
徵才條件
1.需具有擬任工作所需基本知能。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3.需具有電腦office軟體文書處理能力。
4.曾有公務機關服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報名手續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03年08月07日前親送或郵寄至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彭小姐收,機關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郵戳至遲以103.08.07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3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本處甄選報名表(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甄  試
1.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2.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甄選錄取名單可至本處網站之「最新消息」-「公告區」項下查詢。
2.本項甄試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選,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3.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  註
1.代理期間至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04年3月中旬)無條件離職,不得要求留用。
2.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2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26,642元。
3.錄取者應於接獲通知到職日1個月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4.請下載本處甄選報名表報名。
5.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彭小姐。

  • 聯絡人:彭小姐
  • 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
相關附件
  • 高管處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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