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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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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4-04-18
  • 截止日期:2014-04-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四等約僱人員(正取1名,備取1名)
副標題
經濟發展局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辦理推動傳統產業創新及展售活動、創意活動秀、其他臨時交辦等業務。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4樓)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學歷/檢定要求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徵才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認真負責、文筆流暢、思慮清晰、熟諳word、excel、PPT等電腦操作軟體。
3、曾具備推動產業、組團赴國外參展或辦理過產業媒合會、辦理過政府採購標案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須非屬本局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報名手續
1、報名日期:103年4月18日起至103年4月25日止。
2、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於103年4月25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濟發展局-四等約僱人員」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3、郵寄地址: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 蔡先生收(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
4、報名應繳下列證件,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1)、甄選報名表(請自本公告網頁連結中下載報名表檔案使用,並貼妥相片,務必親自簽名,須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上開影本資料,均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以示確認。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甄  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就獲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2、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未獲面試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備  註
1、本職缺為四等約僱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薪點250點,合月薪新臺幣30,275元。
2、本簡章規定有未盡事宜,本局得另補行規定之。
  • 聯絡人:蔡先生
  • 聯絡電話:02-29603456@5258
相關附件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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